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4969號
TPDV,102,訴,4969,2014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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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4969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陳惠雯
被   告 盈源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林素
被   告 宋立文
      宋謝麗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 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玖萬陸仟零柒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二七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九六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為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盈源實業有限公司(下 稱「盈源公司」)事務所地、林素宋立文宋謝麗真住所 地雖非屬本院管轄,惟依兩造所簽訂之授信約定書第13條約 定,本契約涉訟時,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是本院 就本件訴訟應有管轄權。
二、被告等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略以:
(一)被告盈源公司為資金周轉之需,於民國96年6 月14日邀同 被告林素宋立文宋謝麗真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 「授信約定書」,就對原告所負債務負連帶清償之責任。



被告盈源公司於100 年11月15日與原告簽訂「借據」,借 款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約定借款期間分 別為自100 年11月16日起至103 年11月16日止,利息按原 告基準利率加年利率2.74﹪計付,嗣後按原告基準利率調 整時計付,按月攤還本息,如有逾期未繳納,逾期清償在 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 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詎被告盈源公司僅繳納102 年 8 月16日止,未依約清償。
(二)又被告盈源公司於101 年11月26日與原告簽訂「週轉金貸 款契約」,借款金額為100 萬元,約定借款期間為自10 1 年11月27日起至102 年11月27日止,利息按原告基準利率 4.96﹪加年利率2.43﹪計付,嗣後按原告基準利率調整時 計付,每月繳息1 次,本金到期一次清償,如有逾期未繳 納,逾期清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 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詎被告盈源公 司僅繳納102 年9 月4 日止,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 為全部到期,尚結欠1,696,079 元及利息、違約金,未依 約清償,迭經催討無效。又被告林素宋立文宋謝麗真 為連帶保證人,亦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消費借貸及連 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情。
(三)並聲明:
1.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696,079 元,及自102 年8 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27﹪計算之利息,並自102 年9 月 17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清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 。
2.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00 萬元,及自102 年9 月4 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4.96﹪計算之利息,並自102 年10月5 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清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二、被告盈源公司、林素宋立文宋謝麗真均未於言詞辯論期 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週轉金貸款契約 、放款利率歷史資料表、撥款還款明細查詢單、授信約定書 影本等件為證,核屬相符。被告雖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 執,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參酌,但依上開證據,已堪 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保證之法律 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據上論結,原告之訴有理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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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盈源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