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729號
TPDV,102,訴,1729,2014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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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729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王峻偉
被   告 蔡明堂
      陳宏宗
      陳鎮驍
前列陳宏宗陳鎮驍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瑞釗律師
被   告 陳鎮廷
      蔡明圍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三月四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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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