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2864號
TPDV,102,司促,32864,2014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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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3286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璟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裕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楚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孟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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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璟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楚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