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1年度,807號
TPDV,101,重訴,807,20140103,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807號
原   告 鏵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三進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被   告 冠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燕
訴訟代理人 陳怡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
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2 月14日上
午10點1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1/1頁


參考資料
冠環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鏵瀅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