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10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林信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承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GRAND ENERGY
INTERNATIONAL CO., LTD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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