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510號
TCDV,103,司票,510,2014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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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10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林信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承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GRAND ENERGY
INTERNATIONAL CO., LTD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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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