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3年度,358號
TCDV,103,司票,358,2014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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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358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漢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芸戉、鋐菱
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俊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漢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票時之登記資料,以證
  明當時之法定代理人為陳芸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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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漢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