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155號聲 請 人 立彩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陳瑞美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發票時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資料,以證明當時之法 代為張淵全。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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