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506號
TCDV,103,司促,2506,2014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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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506號
債 權 人 李建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呂振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相對人為「高點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抑或自
   然人「呂振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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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點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