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301號
TCDV,103,司促,1301,2014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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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301號
債 權 人 廖偉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亭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標的金額為何?如有誤載請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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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