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0年度,108號
TCDV,100,重訴,108,2014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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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08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律師
複代理人  謝英吉律師
複代理人  何新琦
被   告 鄭朝枝
      林鄭玉枝
      陳鄭靜子
      馬鄭金蓮
      鄭霞蘭
      鄭學澤即鄭朝宗
      鄭馨甄即鄭淑卿
      吳廖春玉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吳汝斌
被   告 吳厚德
      林靜仙
      林青蓉
      林瑟宜
      林香吟
      車民強
      車岳鴻
      車文鴻
兼上七人
訴訟代理人 陳中和
被   告 林彬彬
      林攀攀
      胡林棻棻
      陳伯融
      陳公亮
兼下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冠廷即陳中榮(兼陳武敬之訴訟代理人)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陳武敬即陳思中(兼陳冠廷之訴訟代理人)
被   告 林經堯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秋梅
被   告 林信宏即林飛鵬
訴訟代理人 林李淑卿
被   告 江芳瑜江金塗之承受訴訟人)
兼訴訟代理 江金英江金塗之承受訴訟人)

被   告 蕭金鐘
      江慶傳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江金城
      江明鴻
      江美玲
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2月26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蕙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廖曉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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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