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546號
TYDV,102,除,546,2014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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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546號
聲 請 人 賴麗容即祥龍園藝社
代 理 人 楊玉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3 年1月2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票據,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365 號公示催告,並 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票據,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票據無效等語。二、查附表所載之票據,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365 號公 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漢權
法 官 劉克聖
法 官 陳寶貴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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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5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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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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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維澤營造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中壢分│102年7月20日 │390,600元 │0五三七九七六 │ │
│1 │董淑貞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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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維澤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