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3年度,9號
TYDM,103,聲,9,2014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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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文怡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102 年度
聲沒字第70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文怡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1 年11月8 日以101 年度 偵字第17069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102 年11月25日緩 起訴期間期滿未經撤銷,有該緩起訴處分書1 份附卷可稽。 而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為被告所有,業據被告供承 在卷,並為所被告販賣、陳列,爰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 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 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 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基於販賣禁藥之犯意,於101 年1 月間某日起, 接續在其所經營位於○○縣○○市○○路00巷0 ○0 號之「 永康商店」內,販賣未經我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 署核准輸入如附表所示之藥品,嗣於101 年8 月7 日上午10 時50分許,在上址為警查獲,而認被告犯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之販賣禁藥罪。該案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於101 年11月8 日以101 年度偵字第17069 號為緩起訴處分 確定,並於102 年11月2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此有上開 緩起訴處分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 處分命令通知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存卷 為憑。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藥品,係他人未經行政院衛生署 核准而擅自輸入之藥品,係屬藥事法第22條所規定之禁藥, 且為被告所有供犯本案之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承在卷(見 偵查卷第46頁),是依據首揭說明,本件聲請經核與法要無 不合,自應由本院就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均予宣告沒收。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259 條之1 ,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涂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育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7 日
附表:
┌──┬───────────┬───┐
│編號│藥品名稱 │扣得數│
│ │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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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thinyl Estradiol │3盒 │
│ │Levonorgestnel避孕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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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MOXICILLIN消炎藥 │10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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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VICKS感冒藥 │5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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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Robitussin感冒藥 │6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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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Fersulfate鐵劑(維他命)│7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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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VITAMIC維他命 │10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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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NERVON維他命C │2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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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ucalyptus Oil薄荷藥膏│2瓶 │
│ │(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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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ucalyptus Oil薄荷藥膏│11瓶 │
│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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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DEMACHO除斑膏 │12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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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Trosyd過敏藥膏 │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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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MULTIVITAMINS綜合維他 │8瓶 │
│ │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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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Visine Refresh眼藥水 │14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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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KATIALIS藥膏 │30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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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BIOfLV感冒藥 │4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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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DALACINC維他命C │3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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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Doifenal感冒藥 │3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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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OINTMET藥膏 │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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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