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竹簡字,102年度,568號
SCDV,102,竹簡,568,2014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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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竹簡字第568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陳朝舜
      洪婉瑜
被   告 田玉秀
被   告 吳佳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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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