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079號
PCDV,103,司促,1079,2014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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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07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郭維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叁萬柒仟伍佰玖拾玖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郭維珍於民國101年01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1月31日起至民國104年01月31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37 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 103
  年01月02日止累計82,076元正未給付,其中78,037元為本金
  ;3,255 元為利息;784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
  (二)債務人郭維珍於民國101年01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211,2
  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1月31日起至民國104年01月31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37 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 103
  年01月02日止累計115,498 元正未給付,其中109,934 元為
  本金;4,880 元為利息;684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
  (三)債務人郭維珍於民國99年10月01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
  0元,約定自民國99年10月01日起至民國104年10月23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99 採固定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 年
  01月02日止累計80,053元正未給付,其中76,069元為本金;
  3,300 元為利息;684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
  (四)債務人郭維珍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
  000000000,卡別: 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
  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2 年12月05日止累計59,972元正未給
  付,其中56,847元為消費款;1,925元為循環利息;1,200元
  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
  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3年度司促字第1079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郭維珍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37%│
│  │78037 │     │1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郭維珍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37%│
│  │109934│     │1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郭維珍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99%│
│  │76069 │     │1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郭維珍  │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7.85%│
│  │56847 │     │2月0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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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