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07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郭維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叁萬柒仟伍佰玖拾玖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郭維珍於民國101年01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1月31日起至民國104年01月31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37 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 103
年01月02日止累計82,076元正未給付,其中78,037元為本金
;3,255 元為利息;784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
(二)債務人郭維珍於民國101年01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211,2
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1月31日起至民國104年01月31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37 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 103
年01月02日止累計115,498 元正未給付,其中109,934 元為
本金;4,880 元為利息;684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
(三)債務人郭維珍於民國99年10月01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
0元,約定自民國99年10月01日起至民國104年10月23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99 採固定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3 年
01月02日止累計80,053元正未給付,其中76,069元為本金;
3,300 元為利息;684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
(四)債務人郭維珍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
000000000,卡別: 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
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2 年12月05日止累計59,972元正未給
付,其中56,847元為消費款;1,925元為循環利息;1,200元
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
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
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3年度司促字第1079號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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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郭維珍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37%│
│ │78037 │ │1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郭維珍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37%│
│ │109934│ │1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郭維珍 │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99%│
│ │76069 │ │1月03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郭維珍 │自民國102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7.85%│
│ │56847 │ │2月06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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