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36號原 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法定代理人 黃素津 同上訴訟代理人 葉志飛律師被 告 蘇廷潤 蘇張秀美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永頌律師 嚴心吟律師 張伊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怡眞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