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530號
CHDV,103,司促,530,2014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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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30號
債 權 人 侯氏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嘉麟
上列債權人侯氏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施煌隆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侯氏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施煌隆(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
  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
  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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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侯氏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