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交訴字,102年度,109號
CHDM,102,交訴,109,2014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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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訴字第109號
原   告 施添丁
      施俊炫
      施俊源
      施俊雄
      施雅萍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
被   告 梁文仁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交訴字第109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梁文仁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施添丁 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有確係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之情形,爰依上揭法律規定,將本件 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陳銘壎
法 官 吳永梁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林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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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