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310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郭柏範、郭雅麗間本票裁定事件,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理 由一、聲請人於民國102 年12月31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 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伍佰元,應予退還。二、特此裁定。三、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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