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12號
原 告 宜蘭縣政府
代 表 人 吳澤成(代理縣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林美珠(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國璽 律師
參 加 人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
代 表 人 鄭祺怡
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 律師
林垕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7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曹 瑞 卿
法 官 林 淑 婷
法 官 王 俊 雄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鄭 聚 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