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民事),上字,90年度,90號
HLHV,90,上,90,2001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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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上字第九0號
   上 訴 人 俊一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余道明律師
   被 上訴人 家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健弘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0號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__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六   日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庭
~B1審判長法官
~B2   法官
~B   法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
,應於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書。
~B法院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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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俊一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