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448號
原 告 俞宇邦
訴訟代理人 余景登 律師
被 告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代 表 人 陳永康(司令)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朱啟宏
林炯琳
上列當事人間級俸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 月8 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法 官 鍾啟煒
法 官 侯志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蕭純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