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2年度,6043號
TPEV,102,北簡,6043,2014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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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604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伊森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士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錦華大廈管理委員會間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玖佰捌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
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王幸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書 記 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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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伊森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