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5年度,59號
KSBA,105,訴,59,2017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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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9號
原 告 鄭翔仁
法定代理人 鄭君邁
 林君津
被 告 高雄市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王淵智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洪郁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國 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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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