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家抗字,106年度,9號
KSHV,106,家抗,9,2017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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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抗字第9號
抗 告 人 余迅  
      余軒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陳淑琴間分割共有物(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事件,對於民國106 年1 月18日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5
年度家補字第779 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廢棄。
其餘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僅請求裁判分割被繼承人余船遺產之 動產部分,並未請求分割坐落高雄市仁武區之房地(下稱仁 武房地),且相對人雖係余船之配偶,然於繼承開始時僅係 依親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67條第5 項第2 款但書規定,相對人不得繼承仁武房 地,又仁武房地已由抗告人辦理繼承分割登記為抗告人權利 範圍各1/2 ,並非未經繼承分割之遺產,自不得將之計入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此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二、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 項定有明文。依同法第77條之11規定,分割共有物涉訟,以 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是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上 訴時,其訴訟標的價額及上訴利益額,均應以原告起訴時因 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於分割遺產之訴,則應依原 告起訴時主張之遺產價額,按原告所占應繼分比例定之。三、查抗告人向原法院起訴請求就如附表所示之遺產分割,有民 事起訴狀可稽(補字第1800號影卷第5 至9 頁)。依前揭說 明,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即應依附表所示遺產價額,按 抗告人應繼分比例計算之。原裁定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之不 動產,乃抗告人所未主張之遺產,且其中編號1 、3 之不動 產業經登記為抗告人權利範圍各1/2 ,而非登記為公同共有 ,有土地所有權狀在卷可考(本院卷第8 、9 頁),原法院 將抗告人所未主張之遺產價值計入訴訟標的價額,自有未恰 。又抗告人請求分割如附表編號14、15之遺產究竟為何?抗 告人於起訴時並未特定之,且價值不明,原法院未依職權闡 明、查明,據以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亦有不當。抗告意旨指 摘原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 ,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此部分廢棄,由原法院另為妥適之裁定 。至原法院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為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 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83 條規定,不得抗告,抗告人就此 部分併為抗告,即非合法,應駁回此部分之抗告。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一部有理由,一部不合法,依家事事 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492 條前段、第495 條之1 、第 444 條第1 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黃悅璇
法 官 陳宛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再為抗告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如委任律師提起再抗告者,應一併繳納再抗告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佳蓉
附註:
再抗告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再抗告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代理人。
再抗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及前項情形,應於提起再抗告或委任時釋店第3項)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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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抗告人請求分割被繼承人余船之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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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種類│名稱 │數量或金額 │
│ 積 ├──┼──┼───────────────────┼───────┤
│ 極 │ 1 │投資│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100 股│
│ 財 ├──┼──┼───────────────────┼───────┤
│ 產 │ 2 │投資│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股│
│ ├──┼──┼───────────────────┼───────┤
│ │ 3 │投資│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股│
│ ├──┼──┼───────────────────┼───────┤
│ │ 4 │投資│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30,119股│
│ ├──┼──┼───────────────────┼───────┤
│ │ 5 │投資│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106股│
│ ├──┼──┼───────────────────┼───────┤
│ │ 6 │投資│楠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股│
│ ├──┼──┼───────────────────┼───────┤
│ │ 7 │投資│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1,05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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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投資│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345股│
│ ├──┼──┼───────────────────┼───────┤
│ │ 9 │投資│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307股│
│ ├──┼──┼───────────────────┼───────┤
│ │ 10 │投資│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股│
│ ├──┼──┼───────────────────┼───────┤
│ │ 11 │投資│全球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股│
│ ├──┼──┼───────────────────┼───────┤
│ │ 12 │存款│元大銀行活儲存款 │ 173,842元│
│ ├──┼──┼───────────────────┼───────┤
│ │ 13 │存款│元大銀行外匯存款 │ 美金208.18元│
│ ├──┼──┼───────────────────┼───────┤
│ │ 14 │存款│不知名農會 │ 金額不明│
│ ├──┼──┼───────────────────┼───────┤
│ │ 15 │存款│現金股利 │ 金額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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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 │債務│花旗銀行貸款餘額 │ 2,800,208元│
│ 消 ├──┼──┼───────────────────┼───────┤
│ 極 │ 2 │債務│他人代墊之殯葬費支出 │ 133,552元│
│ 財 ├──┼──┼───────────────────┼───────┤
│ 產 │ 3 │債務│他人代墊之銀行貸款繳息費用 │ 28,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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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球傳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楠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