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抗字第145號
抗 告 人 許順興
黃奕齊
金易德
何研田
共同代理人 吳宗樺律師
相 對 人 林冠宏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
105年12月19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全字第561號裁定提起
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 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 之處分。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 者為限。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 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 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此項規定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 之處分,準用之。同法第526條第1項、第2項、第533條、第 538條之4亦分別有明文規定。準此,當事人於爭執之法律關 係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之 規定,須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 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始得為之。該必要之情事,乃定暫 時狀態處分之原因,依同法第538條之4準用第533條本文準 用第526條第1項規定應由聲請人釋明之。倘聲請人不能釋明 必要情事存在,法院即不得命供擔保後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亦即無就爭執之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次按法院依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規定,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係就 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重大之損害、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 其他相類似之情形,於必要時所為,係屬衡平救濟手段之保 全方法;而損害是否重大、危險是否急迫,均屬不確定的法 律概念,故於保全必要性之判斷,自應於具體個案中經由利 益衡量之觀點,綜合比較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利益保護之重 要性、本案勝訴之可能、有無不可回復之損害及法秩序之安 定和平之公益等,予以綜合衡量判斷。是若該爭執之法律關 係並無急迫性及欠缺為該處分之必要性時,不論就其請求及 原因之釋明是否已足,殊無准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餘地(最
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248號裁定意旨參照)。二、本件聲請及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聲請人許順興為臺北市 立懷生國民中學(下稱懷生國中)之校長,黃奕齊為懷生國 中之學生事務處主任,金易德為懷生國中之生活教育組長, 何研田為懷生國中之前任學生家長會會長。民國(下同)10 3年12月9日因相對人之子於週會期間手插口袋、站三七步, 有不服師長教誨之情形,黃奕齊、金義德為管教而責罵相對 人之子,相對人得知上情,即於其設置「霹靂貓的家-土木 水利人的一個角落」部落格(下稱系爭部落格)上,連續張 貼如附表編號4至編號67所示之文章,該等文章之標題、內 容含有大量「未經合理查證或惡意虛構之事實陳述」或「以 聳動、偏激之言論為意見表達」之文字,對伊等之名譽產生 嚴重損害。伊等乃以105年11月1日臺北南陽1921號存證信函 請求相對人於收到存證信函後即刻刪除所有不法損害伊等名 譽之文章,且日後不得再以任何方法為類似之行為。詎相對 人於收到前開存證信函後,再次於系爭部落格上發表如附表 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文章,虛構「系爭存證信函係伊等利用 威勢,令學生於前往補習班途中,順道至郵局寄發存證信函 」之故事,企圖使系爭部落格之讀者對伊等人產生藉權勢強 迫學生聽令其辦事之不良印象,足認相對人執意繼續張貼文 章以損害伊等名譽之意圖,伊等自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 定提起請求相對人賠償損害並回復名譽,及依民法第184條 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相對人刪除所有已張貼損及伊等名譽文 章之本案訴訟。惟相對人自開始張貼文章以來,從未停止更 新文章,且於文章結尾,通常都會以「待續」二字表示文章 會繼續更新,足認相對人之妨害名譽行為,有「反覆實施」 之特性,顯見伊等名譽有持續受侵害之虞,且系爭部落格瀏 覽人數迄今已近14萬人,至本案訴訟終結前,附表所示文章 及相對人新增文章瀏覽人數勢必相當可觀。惟原審裁定未令 伊等有就相對人之答辯意旨再陳述意見之機會,並遽以附表 文章陳述內容所致之損害早已發生,且以職權調查部落格每 月瀏覽人數僅1,500人,而駁回伊等之聲請,該裁定價值判 斷不符一般社會通念,又就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衡平判斷有 失公允為由,請求廢棄原裁定,並准許伊等供擔保後,令相 對人刪除如附表所示之文章至本案訴訟終結前,且禁止其以 網路留言、散布謠言、發傳單或其他類似方法,妨害聲請人 等之名譽云云。
三、經查:
㈠抗告人主張相對人於系爭部落格連續張貼如附表所示文章, 標題、內容均有大量未經合理查證或惡意虛構之事實陳述或
聳動、偏激之意見表達,嚴重損害抗告人之名譽乙節,固據 其提出網路列印資料為證(見原審卷第12頁至第128頁背頁 );惟相對人抗辯稱上開陳述乃親身遭遇及所為努力之經過 ,或公開相關證據,均屬事實等語。顯見兩造就如附表所示 文章是否侵害抗告人之名譽權有爭執,且該爭執之法律關係 得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本案訴訟確定,堪認抗告人就兩造 間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已為相當之釋明。
㈡附表所列文章張貼日期始於104年3月3日,至抗告人於105年 12月6日向原審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已長達1年1月 餘,依網路傳播之速度及廣度,上開陳述縱有侵害抗告人之 名譽權,損害亦早已發生,難認有何急迫性;又相對人張貼 附表所列文章之系爭部落格性質並非以討論學校教育為主, 又所張貼文章之下幾無留言、反應欄下亦無訪客按選,難認 未立即命相對人刪除如附表所示文章或禁止張貼,抗告人之 名譽即受有重大損害等情。另依附表所列陳述之內容觀之, 多屬對抗告人之教育觀念、管教方式及處理陳情事務之過程 、方式妥當與否所為事實陳述或個人評論,均屬可受公評之 事務,其內容有無誇大、用字遣詞是否侵害抗告人名譽,尚 待本案訴訟審理,倘於本案訴訟審理期間禁止相對人就相關 事件不得發表評論,將使相對人言論自由受限而有違憲法保 障言論自由基本權之意旨。況抗告人於原審並未就其將受何 重大損害或有何急迫危險、或有其他相類情形提出任何足以 釋明之證據,不能釋明此部分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再 者,相對人張貼附表所列文章縱使不法,而有損害抗告人之 名譽,抗告人所受損害可於其本案訴訟結果獲得勝訴判決後 ,請求相對人賠償,或回復其名譽,尚無就爭執之法律關係 定暫時狀態之必要。
㈢末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4項所稱,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 之機會,包括以書狀陳述意見在內,倘聲請人已於聲請定暫 時狀態假處分裁定狀內陳述意見,即符合該條規定。相對人 陳述意見後,是否使聲請人再陳述意見,法院得審酌事實而 為酌定。縱法院於裁定前未使聲請人就相對人之陳述意見, 再為陳述意見之機會,亦與前規定無違。則抗告意旨另稱原 審法院未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4項規定,予抗告人就相對 人提出之民事答辯㈠狀再為陳述意見並補充聲請理由,而指 摘原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聲明廢棄云云,要難認為有理 由。
四、綜上所述,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嘉烈
法 官 邱 琦
法 官 高明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彥琪
附表:相對人所張貼之妨害名譽權相關文章整理表┌──┬────────────────────┬──────┐
│編號│ 文章標題 │ 張貼日期 │
├──┼────────────────────┼──────┤
│ 1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利用黑函蓄意修理老師│ 105.11.14 │
│ │事件之二㈠ │ │
├──┼────────────────────┼──────┤
│ 2 │一位家長的反擊:北檢不起訴處分 │ 105.11.12 │
├──┼────────────────────┼──────┤
│ 3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欺瞞家長的手法㈦ │ 105.11.08 │
├──┼────────────────────┼──────┤
│ 4 │一位家長的反擊:請家長們努力地申請閱卷以│ 105.10.24 │
│ │追索相關函文資料㈡ │ │
├──┼────────────────────┼──────┤
│ 5 │一位家長的反擊:請家長們努力地申請閱卷以│ 105.10.23 │
│ │追索相關函文資料㈠ │ │
├──┼────────────────────┼──────┤
│ 6 │一位家長的反擊:104年3月13日906班親會真 │ 105.10.19 │
│ │實面貌㈠ │ │
├──┼────────────────────┼──────┤
│ 7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欺瞞家長的手法㈥ │ 105.10.17 │
├──┼────────────────────┼──────┤
│ 8 │一位家長的反擊:懷生國中校長等人的惡意刁│ 105.10.12 │
│ │難及無理對待㈢ │ │
├──┼────────────────────┼──────┤
│ 9 │一位家長的反擊:懷生國中校長等人的惡意刁│ 105.10.05 │
│ │難及無理對待㈡ │ │
├──┼────────────────────┼──────┤
│ 10 │一位家長的反擊:懷生國中校長等人的惡意刁│ 105.10.04 │
│ │難及無理對待㈠ │ │
├──┼────────────────────┼──────┤
│ 11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㈨│ 105.10.04 │
├──┼────────────────────┼──────┤
│ 12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㈩│ 105.08.05 │
├──┼────────────────────┼──────┤
│ 13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㈧│ 105.07.16 │
├──┼────────────────────┼──────┤
│ 14 │一位家長的反擊:教育局政風室對於家長會長│ 105.06.22 │
│ │何研田會議上言行的處理態度! │ │
├──┼────────────────────┼──────┤
│ 15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欺瞞家長的手法㈤ │ 105.05.29 │
├──┼────────────────────┼──────┤
│ 16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㈦│ 105.05.28 │
├──┼────────────────────┼──────┤
│ 17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㈥│ 105.05.25 │
├──┼────────────────────┼──────┤
│ 18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㈤│ 105.05.22 │
├──┼────────────────────┼──────┤
│ 19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欺瞞家長的手法㈣ │ 105.05.21 │
├──┼────────────────────┼──────┤
│ 20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欺瞞家長的手法㈢ │ 105.05.17 │
├──┼────────────────────┼──────┤
│ 21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欺瞞家長的手法㈡ │ 105.05.17 │
├──┼────────────────────┼──────┤
│ 22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欺瞞家長的手法㈠ │ 105.05.16 │
├──┼────────────────────┼──────┤
│ 23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㈣│ 105.05.14 │
├──┼────────────────────┼──────┤
│ 24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㈢│ 105.05.11 │
├──┼────────────────────┼──────┤
│ 25 │一位家長的反擊:家長的決心㈡ │ 105.05.10 │
├──┼────────────────────┼──────┤
│ 26 │一位家長的反擊:家長的決心㈠ │ 105.05.10 │
├──┼────────────────────┼──────┤
│ 27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利用黑函蓄意修理老師│ 105.05.10 │
│ │事件之一㈢ │ │
├──┼────────────────────┼──────┤
│ 28 │一位家長的反擊:懷生國中校方欺壓師生進行│ 105.05.06 │
│ │式!(緊急) │ │
├──┼────────────────────┼──────┤
│ 29 │一位家長的反擊:黑箱詐欺的校長連任遴選過│ 105.04.25 │
│ │程㈡ │ │
├──┼────────────────────┼──────┤
│ 30 │一位家長的反擊:黑箱詐欺的校長連任遴選過│ 105.04.25 │
│ │程㈠ │ │
├──┼────────────────────┼──────┤
│ 31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5.04.24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 │ │
├──┼────────────────────┼──────┤
│ 32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利用黑函蓄意修理老師│ 105.04.23 │
│ │事件之一㈡ │ │
├──┼────────────────────┼──────┤
│ 33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方利用黑函蓄意修理老師│ 105.04.21 │
│ │事件之一㈠ │ │
├──┼────────────────────┼──────┤
│ 34 │一位家長的反擊:從校務會議窺探校長帶頭壓│ 105.03.16 │
│ │制欺負老師手段及隱情 │ │
├──┼────────────────────┼──────┤
│ 35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5.03.15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 │ │
├──┼────────────────────┼──────┤
│ 36 │一位家長的反擊:從社團選社系統失誤事件窺│ 104.10.11 │
│ │探學務處壓制學生手段 │ │
├──┼────────────────────┼──────┤
│ 37 │一位家長的反擊:從一件性霸凌事件窺探校方│ 104.10.01 │
│ │壓制師生的手段 │ │
├──┼────────────────────┼──────┤
│ 38 │一位家長的反擊:拼湊事件實情-生教組金組 │ 104.09.30 │
│ │長處理學生事務的態度 │ │
├──┼────────────────────┼──────┤
│ 39 │一位家長的反擊:拼湊事件實情-與多位老師 │ 104.09.30 │
│ │晤談㈦ │ │
├──┼────────────────────┼──────┤
│ 40 │一位家長的反擊:拼湊事件實情-與多位老師 │ 104.09.21 │
│ │晤談㈥ │ │
├──┼────────────────────┼──────┤
│ 41 │一位家長的反擊:拼湊事件實情-與多位老師 │ 104.09.21 │
│ │晤談㈤ │ │
├──┼────────────────────┼──────┤
│ 42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㈡│ 104.09.20 │
├──┼────────────────────┼──────┤
│ 43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8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㈩ │ │
├──┼────────────────────┼──────┤
│ 44 │一位家長的反擊:拼湊事件實情-與多位老師 │ 104.09.18 │
│ │晤談㈣ │ │
├──┼────────────────────┼──────┤
│ 45 │一位家長的反擊:拼湊事件實情-與多位老師 │ 104.09.18 │
│ │晤談㈢ │ │
├──┼────────────────────┼──────┤
│ 46 │一位家長的反擊:學校家長會的態度及處置㈠│ 104.09.16 │
├──┼────────────────────┼──────┤
│ 47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5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㈨ │ │
├──┼────────────────────┼──────┤
│ 48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5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㈧ │ │
├──┼────────────────────┼──────┤
│ 49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5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㈦ │ │
├──┼────────────────────┼──────┤
│ 50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3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㈥ │ │
├──┼────────────────────┼──────┤
│ 51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3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㈤ │ │
├──┼────────────────────┼──────┤
│ 52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3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㈣ │ │
├──┼────────────────────┼──────┤
│ 53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3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㈢ │ │
├──┼────────────────────┼──────┤
│ 54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3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㈡ │ │
├──┼────────────────────┼──────┤
│ 55 │一位家長的反擊:校長利用朝週會以扭曲品格│ 104.09.13 │
│ │教育、偏差價值洗腦學生㈠ │ │
├──┼────────────────────┼──────┤
│ 56 │一位家長的反擊:拼湊事件實情-與多位老師 │ 104.09.12 │
│ │晤談㈠ │ │
├──┼────────────────────┼──────┤
│ 57 │一位家長的反擊:當孩子遭受學校一級行政主│ 104.03.10 │
│ │管及校長牽涉其中的違法管教事件㈨ │ │
├──┼────────────────────┼──────┤
│ 58 │一位家長的反擊:當孩子遭受學校一級行政主│ 104.03.10 │
│ │管及校長牽涉其中的違法管教事件㈧ │ │
├──┼────────────────────┼──────┤
│ 59 │一位家長的反擊:當孩子遭受學校一級行政主│ 104.03.10 │
│ │管及校長牽涉其中的違法管教事件㈦ │ │
├──┼────────────────────┼──────┤
│ 60 │一位家長的反擊:當孩子遭受學校一級行政主│ 104.03.08 │
│ │管及校長牽涉其中的違法管教事件㈥ │ │
├──┼────────────────────┼──────┤
│ 61 │一位家長的反擊:當孩子遭受學校一級行政主│ 104.03.08 │
│ │管及校長牽涉其中的違法管教事件㈤ │ │
├──┼────────────────────┼──────┤
│ 62 │一位家長的反擊:當孩子遭受學校一級行政主│ 104.03.08 │
│ │管及校長牽涉其中的違法管教事件㈣ │ │
├──┼────────────────────┼──────┤
│ 63 │一位家長的反擊:當孩子遭受學校一級行政主│ 104.03.03 │
│ │管及校長牽涉其中的違法管教事件㈢ │ │
├──┼────────────────────┼──────┤
│ 64 │一位家長的反擊:當孩子遭受學校一級行政主│ 104.03.03 │
│ │管及校長牽涉其中的違法管教事件㈡ │ │
├──┼────────────────────┼──────┤
│ 65 │一位家長的反擊:當孩子遭受學校一級行政主│ 104.03.03 │
│ │管及校長牽涉其中的違法管教事件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