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5年度,1781號
TPHM,105,上訴,1781,2017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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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上訴字第178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胡莫順
選任辯護人 金鑫律師
      周幸樺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呂晴恩
選任辯護人 鄭仁哲律師(扶助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趙文祥(原名趙振國)
選任辯護人 林淑娟律師(扶助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馬傳華
選任辯護人 廖宸和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盧贊仁
選任辯護人 黃國城律師(扶助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宿台
指定辯護人 蔡思玟律師(扶助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蘭玉
指定辯護人 義務辯護律師賴俊榮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
3年度訴字第222號、第304號、第446號,中華民國105年6月14日
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
第23359號、第25288號;暨追加起訴案號:103年度偵字第7039
號、第976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胡莫順呂晴恩盧贊仁馬傳華鄭宿台有罪部分暨趙文祥邱蘭玉部分,均撤銷。
胡莫順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8至63、65至68、71至10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8至63、65至68、71至101「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捌年。呂晴恩犯如附表一編號11、17、24、26、54、55、57、64、69、70、74、89、9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17、24、26、54、55、57、64、69、70、74、89、90「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拾捌年。
盧贊仁犯如附表一編號3、4、9、16、17、18、20、21、22、23、27、31、39、76、7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4、9、



16、17、18、20、21、22、23、27、31、39、76、79「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趙文祥犯如附表一編號6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64「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馬傳華犯如附表一編號80、8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80、8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鄭宿台犯如附表一編號42、82、9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42、82、97「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邱蘭玉犯如附表一編號98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98「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
事 實
一、胡莫順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100年度壢簡字第58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於民國10 0年11月29日入監執行完畢。鄭宿台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案件,經同院以100年度審易字第2482號判決處有期徒 刑5月確定,於101年5月1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邱蘭玉前 因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經同院以93年度壢簡字第10 0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又因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案,經同院以94年度壢簡字第26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 確定;復因㈢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經同院以94年度壢 簡字第44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前開三案件所處之 罪刑,再經同院以98年度聲字第18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確定;復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同院以98年度訴字第77號判 決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與前開應執行刑接續執行,於99年4 月16日假釋出監,至99年8月22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視為 已執行完畢。趙文祥前因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 同院以99年度審易字第1856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復 因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同院以100年度審易字 第814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上揭㈠、㈡罪刑,嗣經同 院以100年度聲字第365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確定, 已於101年6月7日入監執行完畢(上四人於本案均構成累犯 )。
二、胡莫順呂晴恩盧贊仁馬傳華鄭宿台邱蘭玉、趙文 祥均明知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 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列管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依法不 得持有、販賣,竟基於意圖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 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以營利之犯意,而單獨或共同為下列販賣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 ㈠胡莫順於102年4月13日上午某時許,與欲購買海洛因及甲基



安非他命之林衍逢聯繫,相約至桃園市○○區○○路0段00 巷00弄00號附近交易,俟林衍逢抵達後,胡莫順即以新台幣 (下同)3萬9000元價格販賣重量不詳之海洛因13小包及重 量不詳之甲基安非他命4小包予林衍逢,惟林衍逢僅先支付9 000元,尚積欠胡莫順3萬元。
胡莫順於102年6月29日晚間11時46分許以持用之門號000000 0000號行動電話與蕭安沂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聯繫,相約至桃園市中壢區日新路普仁派出所旁全家便利商 店交易甲基安非他命,蕭安沂即請其配偶徐碧霞前往,俟徐 碧霞抵達後,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格販賣1公克之甲基安非 他命交付予徐碧霞
胡莫順於102年7月14日晚間8時43分許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蕭安沂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相約至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華勛國小前OK便利商店交易 甲基安非他命,胡莫順即通知盧贊仁前去交易,盧贊仁抵達 後,即先以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胡莫順上開 門號行動電話聯繫確認,並以1000元價格販賣1公克之甲基 安非他命與蕭安沂(起訴書誤載2000元,應予更正),盧贊 仁嗣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
㈣102年7月14日晚間8時52分許,孫世煜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相約至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9樓交易海 洛因,胡莫順即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盧贊仁抵達後先以持 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胡莫順上開門號行動電話 通知確認,並以3000元價格販賣0.4公克之海洛因予孫世煜 (起訴書誤載為以5000元販賣0.9公克之海洛因,應予更正 ),嗣盧贊仁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並自胡莫順取得日薪 1000元之報酬。
㈤102年7月15日下午5時4分許,朱國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 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號附近7-11便利商店交 易海洛因,俟其等抵達後,胡莫順即以3500元價格販賣0.45 公克之海洛因予朱國華
㈥102年7月18日中午12時,陳盈安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宜, 並相約至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華勛國小前便利商店前交易 海洛因,俟其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格販賣0.3公 克海洛因予陳盈安
㈦102年7月27日上午10時37分前之某時,谷正信以門號000000 0000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



繫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號美麗歐洲社 區交易海洛因,俟雙方碰面後,胡莫順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 0.2公克海洛因予谷正信,但誤拿重量不詳之甲基安非他命1 包予谷正信,經谷正信再與胡莫順連繫確認後,胡莫順再返 回上開地點交付0.2公克海洛因1小包予谷正信。 ㈧102年7月30日中午12時2分許,高志豪以持用門號000000000 0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 附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俟雙方碰面後,胡莫順即以 3000元價格販賣0.45公克之海洛因予高志豪。 ㈨102年8月2日上午10時17分許,詹長華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至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 附近交易海洛因,胡莫順即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俟渠等碰 面後,盧贊仁即以1000元價格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與詹長 華,盧贊仁嗣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並自胡莫順取得日薪 1000元之報酬。
㈩102年8月2日晚間9時15分許,孫世煜以市話000000000號與 胡莫順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宜,並 相約在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9樓交易海洛因,俟 其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3000元價格販賣0.45公克之海洛因 予孫世煜(起訴書誤繕為以1萬元販賣半錢1.8公克,應予更 正)。
102年8月3日凌晨5時19分許,高志豪以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 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胡莫順隨後即撥打呂晴恩所持 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知呂晴恩前去,俟呂晴恩到 達後,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重量不詳之海洛因1包予高志豪 (起訴書誤繕為3000元,應予更正),並將收取價金轉交胡 莫順
102年8月3日上午10時52分許,朱國華以持用門號000000000 0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 附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 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朱國華。 102年8月3日下午2時30分許,陳盈安以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 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



即以1500元價金販賣0.5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陳盈安。 102年8月3日下午5時52分許,黃春梅以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號美麗歐洲社區 牛肉麵店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 00元價金販賣1公克甲基安非他命與黃春梅(起訴書誤繕為2 000元,應予更正)。
102年8月3日下午6時24分許,劉文坤以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街00號附近交易甲基安 非他命,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金販賣1公克 甲基安非他命與劉文坤(起訴書誤繕為2500元,應予更正) 。
102年8月3日下午6時33分許,孫世煜以市話000000000號與 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宜,並相 約在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9樓交易海洛因,胡莫 順隨即以上開門號與盧贊仁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聯絡,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俟盧贊仁孫世煜碰面後, 即以2000元價金販賣0.45公克海洛因與孫世煜,嗣盧贊仁將 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並自胡莫順取得日薪1000元之報酬。 102年8月4日中午12時26許,朱國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 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全 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嗣於同日下午13時48分許,朱國華 到達全家便利商店後,再撥打胡莫順持用之上開行動電話告 知業已到達,適由盧贊仁接聽,朱國華告知盧贊仁欲購買金 額為1900元,盧贊仁即轉交呂晴恩接聽,呂晴恩確認朱國華 業已清償先前欠款後,即通知胡莫順前往前開全家便利商店 交易,俟胡莫順到達後,即以1900元價金販賣重量不詳之海 洛因1包予朱國華胡莫順此部分犯行,未據起訴)。 102年8月4日下午3時19分前之某時,鄭宿台先與胡莫順聯繫 購買甲基安非他命,至同日下午3時19分許,胡莫順以其持 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鄭宿台聯繫,告知會請盧贊 仁至鄭宿台位於桃園市平鎮區○○路00號住處交易甲基安非 他命,俟盧贊仁到達後,即以5000元價金販賣4公克甲基安 非他命予鄭宿台,嗣盧贊仁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並自胡 莫順取得日薪1000元之報酬。
102年8月8日中午12時26分許,高志豪以持用門號000000000 0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 繫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00號美麗歐洲社



區附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 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高志豪。 102年8月8日下午1時47分許,胡莫順以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鄭宿台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00號交易甲基安非他 命,胡莫順即以上開門號行動電話與盧贊仁持用之門號0000 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俟盧贊仁到 達後,即以5000元價金販賣4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與鄭宿台 ,嗣盧贊仁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
102年8月8日下午4時1分許,孫治中以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 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胡莫順即以上開門號與盧贊仁 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絡,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 ,俟盧贊仁抵達後,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24公克之海洛因 予孫治中(起訴書誤繕為1500元,應予更正)。 102年8月8日晚間8時7分許,高志豪以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 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胡莫順即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 ,俟盧贊仁到達後,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 予高志豪,但高志豪僅先給付500元尚賒欠500元(起訴書誤 繕為500元,應予更正)。嗣盧贊仁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 ,並自胡莫順取得日薪1000元之報酬。
102年8月9日中午12時3分許,朱國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 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全 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胡莫順即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俟 盧贊仁到達後,即以500元現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朱 國華。嗣盧贊仁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並自胡莫順取得日 薪1000元之報酬。
102年8月9日下午5時6分許,高志豪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 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全 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胡莫順隨即撥打呂晴恩持用門號00 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知呂晴恩前往交易,俟呂晴恩到達後 ,即以1000元現金販賣重量不詳之海洛因1包予高志豪,嗣 呂晴恩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
102年8月9日下午5時32分許,黃春梅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



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交 易甲基安非他命,俟胡莫順到達後,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1 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黃春梅,惟1000元價金黃春梅先行賒 欠,尚未支付(起訴書誤繕為2000元,應予更正)。 102年8月9日晚間10時58分許,詹長華以持用門號000000000 0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 附近交易海洛因,胡莫順即請呂晴恩前往交易,俟呂晴恩到 達後,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海洛因予詹長華,嗣呂 晴恩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
102年8月10日凌晨0時35分許,鄭宿台以持用門號000000000 0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6樓之5交 易甲基安非他命,胡莫順即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俟渠等碰 面後,盧贊仁即以2000元價金販賣2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 鄭宿台(起訴書誤繕為2500元,應予更正)。嗣盧贊仁將收 取價金轉交胡莫順,並自胡莫順取得日薪1000元之報酬。 102年8月10日上午8時40分許,高志豪以持用門號000000000 0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號美麗歐洲社區 附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 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高志豪。 102年8月10日下午6時2分許,朱國華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 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900 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朱國華
102年8月12日上午9時5分許,孫治中以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龍岡國中對面全家福 診所交易海洛因,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00元價金販 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孫治中
102年8月12日上午10時4分許,孫世煜以市○0000000000○ ○○○○○○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宜,並相 約在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9樓交易海洛因,胡莫 順即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俟渠等碰面後,盧贊仁即以2000 元價金販賣0.3公克之海洛因予孫世煜(起訴書誤繕為以300 0元販賣0.45公克之海洛因,應予更正)。嗣盧贊仁將收取 價金轉交胡莫順,並自胡莫順取得日薪1000元之報酬。 102年8月12日上午11時21分許,劉文坤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000號阿美米干店附近 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金 之販賣1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予劉文坤(起訴書誤繕為2500元 ,應予更正)。
102年8月12日下午1時35分許,孫世煜以市○0000000000○ ○○○○○○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宜,並相 約在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9樓交易海洛因,俟雙 方碰面後,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金販賣0.25公克之海洛因予 孫世煜(起訴書誤繕為3000元販賣0.45公克,應予更正)。 102年8月12日下午3時2分許,孫治中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 宜,並相約在桃園市中壢區日新路屈臣氏前交易海洛因,俟 雙方碰面後,胡莫順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2公克之海洛因 予孫治中
102年8月12日下午5時28分許,劉文坤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號美麗歐洲社區附近 全家便利商店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 以2000元價金販賣1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予劉文坤(起訴書誤 繕為2500元,應予更正)。
102年8月12日晚間9時6分許,詹長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 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交 易海洛因,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金販賣0.3 公克海洛因予詹長華
102年8月13日凌晨2時12分許,鄭宿台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中壢區自立新村萊爾富便利商店交易 甲基安非他命,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4000元價金販賣 2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予鄭宿台,惟鄭宿台尚賒欠4000元價金 (起訴書誤繕為2500元販賣2公克甲基安非他命及25000元販 賣17.5公克甲基安非他命,應予更正)。
102年8月13日上午8時32分許,孫治中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中正路二段米干店前交易海洛 因,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2公克之 海洛因予孫治中
102年8月13日上午11時14分許,詹長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 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胡莫順即通知盧贊仁前往交易, 俟雙方碰面後,盧贊仁即以1500元價金販賣0.24公克之海洛 因予詹長華。嗣盧贊仁將收取價金轉交胡莫順,並自胡莫順 取得日薪1000元之報酬。
102年8月13日中午12時18分許,高志豪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交易 海洛因,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 克之海洛因予高志豪
102年8月13日晚間8時5分許,孫世煜以市話0000000000號與 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宜,並相 約在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9樓交易海洛因及甲基 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6000元價金販賣0.45 公克海洛因及2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予孫世煜
102年8月13日晚間8時7分許,劉文坤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 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00號交易甲基安非他命, 胡莫順即以上開行動電話與鄭宿台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聯繫,通知鄭宿台前往交易,俟雙方碰面後,鄭宿台 即以2000元價金販賣1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予劉文坤(起訴書 誤繕為2500,應予更正)。
102年8月14日中午12時3分許,姜東佑以市話000000000號與 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宜,並相 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全家便利商 店交易海洛因,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 0.12公克之海洛因予姜東佑
102年8月15日中午12時25分許,朱國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中壢區亞運保齡球館旁小斜坡交易海 洛因,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 之海洛因予朱國華
102年8月15日下午6時30分許,姜東佑以市○000000000號與 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事宜,並相 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交易海洛因 ,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9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 洛因予姜東佑
102年8月16日中午12時46分許,朱國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



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00 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朱國華
102年8月16日下午1時26分許,高志豪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 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00 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高志豪
102年8月16日下午2時38分許,蕭安沂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中壢區中和路中壢火車站旁撞球館交 易甲基安非他命,俟雙方到達後,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金販 賣1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蕭安沂。
102年8月17日晚間7時29分許,朱克強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號美麗歐洲社區洗衣 店交易甲基安非他命,朱克強另通知李中南前往與胡莫順交 易,俟渠等碰面後,胡莫順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5公克之 甲基安非他命予李中南
102年8月18日中午12時27分許,朱國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號美麗歐洲社區旁YK K附近交易海洛因,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00元價金 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朱國華
(五一)102年8月18日下午4時1分許,高志豪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號美麗歐洲社 區附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海洛因,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 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高志豪。(五二)102年8月18日晚間11時23分許,蕭安沂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 繫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 醫院附近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 1000元價金販賣1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蕭安沂(起訴書 誤繕2000元,應予更正)。
(五三)102年8月19日下午1時許,李中南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號美麗歐洲社區 洗衣店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5 00元價金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予李中南
(五四)102年8月19日下午2時39分許,詹長華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 院附近交易海洛因,胡莫順即通知呂晴恩前往交易,俟渠 等到達後,呂晴恩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海洛因與 詹長華,嗣呂晴恩將價金轉交胡莫順
(五五)102年8月20日上午5時46分許,孫治中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 院附近鴻築吾江社區大樓交易海洛因,胡莫順即以上開門 號與呂晴恩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通知 呂晴恩前往交易,俟渠等到達後,呂晴恩即以2000元價金 販賣0.3公克之海洛因與孫治中
(五六)102年8月20日下午1時3分許,趙文祥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 附近鴻築吾江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 即以4000元價金販賣2.5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趙文祥。(五七)102年8月27日上午10時29分許,詹長華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 院附近交易海洛因,胡莫順即通知呂晴恩前往交易,俟渠 等碰面後,呂晴恩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海洛因予 詹長華,嗣由呂晴恩將價金轉交胡莫順
(五八)102年8月27日下午3時9分許,蕭安沂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 附近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000 元價金販賣1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與蕭安沂(起訴書誤繕2 000元,應予更正)。
(五九)102年8月27日下午4時35分許,曾政國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 院附近全家便利商店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 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金販賣1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曾政 國,但價金2000元曾國政仍賒欠。
(六十)102年8月28日凌晨3時5分許,孫世煜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9樓交 易海洛因,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4000元價金販賣0. 9公克之海洛因予孫世煜




(六一)102年8月28日中午12時21分許,黃忠勇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 院附近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20 00元價金販賣1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黃忠勇。(六二)102年8月28日晚間10時58分許,黃春梅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所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 繫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0號交易甲 基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金販賣 1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黃春梅
(六三)102年8月29日晚間8時5分許,詹長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 附近交易海洛因,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1500元價金 販賣0.2公克之海洛因予詹長華
(六四)102年8月30日上午11時54分許,黃建霖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撥打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擬向胡莫順購買海洛因,適由呂晴恩接聽,並相約在桃園 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交易海洛因,呂晴 恩即通知趙文祥前往交易,俟渠等碰面後,趙文祥即以10 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黃建霖。(六五)102年8月30日下午3時17分許,詹長華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 購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 院附近交易海洛因,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3000元價 金販賣0.45公克之海洛因予詹長華
(六六)102年9月1日凌晨0時23分許,劉文坤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000號附近交易甲 基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2000元價金販賣 1公克之安非他命予劉文坤(起訴書誤繕為4000元販賣2公 克甲基安非他命,應予更正)。
(六七)102年9月1日下午1時44分許,詹長華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買毒品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四段龍東路 口陸軍高中附近交易海洛因,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 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因予詹長華。(六八)102年9月1日晚間11時許,趙文祥以門號0000000000號行 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毒 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



近鴻築吾江交易甲基安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 以6000元價金販賣4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予趙文祥。(六九)102年9月2日上午10時17分許,黃建霖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撥打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擬向胡莫順購買海洛因,適由呂晴恩接聽,雙方相約在桃 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交易海洛因,俟 渠等碰面後,呂晴恩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 因與黃建霖。
(七十)102年9月2日上午11時52分許,曾清榮以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撥打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擬向胡莫順購買海洛因,適由呂晴恩接聽,雙方相約在桃 園市平鎮區○○路○段00號陽明醫院附近交易海洛因,俟 渠等碰面後,呂晴恩即以1000元價金販賣0.12公克之海洛 因予曾清榮
(七一)102年9月2日下午3時56分許,黃春梅以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胡莫順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聯繫購 毒事宜,並相約在桃園市○○區○○路000號交易甲基安 非他命,俟渠等到達後,胡莫順即以2500元價金販賣重量 不詳之甲基安非他命予黃春梅
(七二)102年9月2日下午5時13分許,朱克強以門號000000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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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