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89年度,631號
TPHV,89,上易,631,20010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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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六三一號
   上 訴 人  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正雄
   訴訟代理人  林小娟
   複 代理人  陳盈潔
          彭建寧
          黃秋婷
   複 代理人  陳盈潔
   送達代收人  邢能文
          張 勤
   法定代理人  黃光男
   法定代理人  黃光男
   被 上訴人  黃光男
右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   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景 源
                      法 官 連 正 義
                      法 官 滕 允 潔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三   日
                      書記官 邵 淑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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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菲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