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公司印鑑章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27號
MLDV,106,訴,127,2017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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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7號
原   告 世捷建設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徐茂庭
上列原告請求交付公司印鑑章等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訴訟,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更正原告徐茂庭為原告世捷建設有限公司
二、原告世捷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三、原告世捷建設有限公司合法之全體清算人已過半數同意對被
  告邱文樹楊德勝提起本件訴訟之相關證據資料,及補正原
  告世捷建設有限公司之合法公司章(民事起訴狀未蓋公司章
  )。
四、訴之聲明與依憑之請求權基礎。
五、被告邱文樹楊德勝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新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 元。
               書記官 劉立晨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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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捷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