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471號
原 告 洪巧芸
訴訟代理人 江錫麒律師
柯宏奇律師
被 告 呂理隆
訴訟代理人 張績寶律師
複代理人 陳彥价律師
被 告 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武雄
訴訟代理人 朱家榮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金錢事件,本院於106年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一、原告主張:伊持本院103 年度家親聲字第42號確定裁定(下 稱系爭確定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訴外人呂學勝 在被告呂理隆即苗栗貨運行之薪資債權,本院民事執行處於 民國103 年10月21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呂學勝之上開薪資 債權,並將其中3 分之1 移轉予伊,惟呂理隆即苗栗貨運行 未於執行程序異議,亦未依上開執行命令將呂學勝之薪資債 權給付予伊。而依系爭確定裁定,呂學勝應給付予伊之金額 為訴外人洪連佑至成年止之扶養費新臺幣(下同)1,998,00 0 元及伊代墊之扶養費147,360 元及利息,共2,161,324 元 ,應由呂理隆即苗栗貨運行負擔。又呂理隆之貨車係靠行於 被告苗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苗栗汽車貨運公司) ,苗栗汽車貨運公司亦有給付呂學勝上開薪資債權之義務, 爰依薪資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求為: ㈠被告應給付伊2,161,324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㈡訴訟費用由被 告負擔。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方面
㈠呂理隆則以:呂學勝並非受雇於伊,對伊並無薪資債權,原 告應舉證證明伊何以負有給付之義務及呂學勝對伊之每期薪 資債權有無發生及伊積欠薪資數額等語,資為抗辯。 ㈡苗栗汽車貨運公司則以:呂理隆之貨車僅係靠行於伊公司, 伊與呂學勝完全沒有關係等語,資為抗辯。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查原告與呂學勝為前配偶關係,嗣和解離婚後,原告向本院
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洪連佑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及扶養費 、代墊扶養費,經系爭確定裁定就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部分 ,命呂學勝給付原告每月9,000 元至洪連佑成年之日止及14 7,360 元。嗣原告持系爭確定裁定向本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 制執行呂學勝之財產及薪資債權,經本院於103 年10月21日 對苗栗貨運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呂學勝在苗栗貨運行之薪 資債權3 分之1 ,並將之移轉予原告,此經本院調閱103 年 度家親聲字第42號家事卷、103 年度司執字第18026 號執行 卷查明屬實,並為兩造所不爭執,堪認為真實。 ㈡按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之扣 押命令於送達第三人時發生效力,強制執行法第118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獨資經營之商號,與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 3 項所稱之非法人團體並非相當,自難認為有當事人能力( 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1040號、42年台抗字第12號判例參照 )。獨資經營之商號,無從認為非法人之團體,應認與其主 人為同一主體(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601 號、44年台上字 第21號)。獨資經營之商號既無當事人能力,如僅列該商號 為當事人,自與法未合。同理,執行法院對獨資商號所核發 之執行命令,如僅列獨資商號名稱,而未併列其主人之姓名 時,其執行命令即難認對獨資商號之主人生效。經查原告以 呂學勝任職於苗栗貨運行,而聲請對呂學勝之薪資債權聲請 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於103 年10月21日以苗栗貨運為第三人 而核發執行命令,已如前述;惟苗栗縣政府函覆並無「苗栗 貨運行」之商號,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 年度抗字 第178 號裁定之記載可稽(見卷第25頁,苗栗縣政府函影本 見卷第159-1 頁),是執行法院對無權利能力之苗栗貨運行 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呂學勝在苗栗貨運行之薪資債權,並將 之移轉予原告,自未對呂理隆生效。該執行命令暨未對呂理 隆生效,原告即未取得呂學勝對呂理隆之債權。又上開執行 命令亦非對苗栗汽車貨運公司所核發,原告亦未取得呂學勝 對苗栗汽車貨運公司之債權。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上開執行 命令所載債權,即屬無據。
四、又執行法院所核發之上開執行命令,暨對被告不生效力,即 無庸再探究呂學勝是否受僱於被告,附此敘明。五、綜上所述,原告依薪資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 161,324 元本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 ,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之。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及舉證,與判決結果 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 林佩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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