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6年度,72號
TPDV,106,除,72,20170223,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2號
聲 請 人 王月嬌
代 理 人 吳麗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1455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2月3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解怡蕙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以忻
┌────────────────────────────┐
│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72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8598 8 │1 │800 │
├──┼───────────┼───────┼──┼──┤
│0002│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017777 9 │1 │120 │
├──┼───────────┼───────┼──┼──┤
│0003│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0NX244292 0 │1 │250 │
├──┼───────────┼───────┼──┼──┤
│0004│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81NX304284 9 │1 │20 │
└──┴───────────┴───────┴──┴──┘

1/1頁


參考資料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