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執破字第1號
聲 請 人 韓進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武鈞
代 理 人 楊舜麟律師
莊濬誠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任范惇律師【住台北市○○區○○○路0 段000 號6 樓22室、電話:(02)23756889-16 】為本件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期間:自民國106 年2 月20日至106 年3 月10日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日:民國106 年3 月24日下午2 時30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地點:臺北市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願景廳)【地址:台北市○○區○○路00號6 樓之6 (世紀羅浮大樓西側)/ 電話:(02)23889508】
理 由
聲請人韓進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經本院民事庭裁定破產(105年度破字第42號)移由本股進行破產程序,爰依破產法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訓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