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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762號
TPDV,106,司促,1762,20170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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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76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株式会社DeNA
第一天2月15、16日
上海→(城隍廟商圈、新天地、上海世博園區-中國館「中華藝
術宮」)
第二天2月17日
上海迪士尼度假區
第三天2月18日
杭州→(車程1.5小時)烏鎮西柵景區(醬園、染坊、西柵大街
、老郵局、三寸金蓮館、夜船遊水鄉古鎮
第四天2月19日
上海回臺灣下午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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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