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8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允方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佳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因105 年訴字
第2385號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9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9,56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解怡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以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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