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朱葉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3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明倫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3號 │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匠澤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台中港路分行│105年6月23日│30,830元 │5293380 │ │
│ │王百綸 │ │ │ │ │ │
│ │(Byron Wieberdink) │ │ │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