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057號聲 請 人 速立達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粉枝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雅婷、許燕飛、唐祥華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補本票原本一張。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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