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6年度,1050號
TCDV,106,司票,1050,2017022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1050號
聲 請 人 福裕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孟甫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建源、翔福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陳建源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查報翔福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相對人?若否,
   並請具狀更正(查本件本票發票人為陳建源,並非翔福遊
   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翔福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裕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