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6年度,143號
TCDV,106,司催,143,2017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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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143號
聲 請 人 鑫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聖詠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ZH0968630號)之支票受款人名
  稱是否有誤(如附件)?如有錯誤,請盡速至付款行庫更正票
  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之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
  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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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鑫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