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4990號
TCDV,106,司促,4990,2017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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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990號
債 權 人 禾頂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彩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渥世達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渥世達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
  ,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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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頂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渥世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