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820號
TCDV,106,司促,2820,201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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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820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丘富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與本件相關之釋明文件過院參辦(台端上傳資料與本
  件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游智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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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