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070號
TCDV,105,訴,3070,2017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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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70號
原   告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翔玠
訴訟代理人 郭宏義律師
被   告 劉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4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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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