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家訴字第149號 原 告 王保猜訴訟代理人 蔡其展律師複 代理人 蔡如媚律師 王翼升律師被 告 王保意 王保欽 王保鐘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淑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廖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薇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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