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021號
TYDV,106,司促,3021,2017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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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3021號
債 權 人 誠鷹特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廷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森之丘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森之丘社區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
  理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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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鷹特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