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2816號
PCDV,106,司促,2816,2017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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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2816號
債 權 人 陳俊宇
債 務 人 大勢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大勢設計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凱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拾玖萬肆仟貳佰陸
  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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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勢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