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家訴字,105年度,12號
PCDV,105,重家訴,12,2017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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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 年度重家訴字第12號
原   告  王慧珍
訴訟代理人  劉博中律師
       謝岳龍律師
被   告  高逸樺
       高博鉅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宜宏律師
       郭明松律師
共同複代理人 游淑惠律師
被   告  高偉晉
       高偉翔
       高明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 年3 月17
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1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宣每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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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