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2339號
PCDV,105,訴,2339,2017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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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39號
原   告 黃文鍠
      黃筱鈴
      曾德偉
      曾碧玉
      黃文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俊傑律師
      陳君維律師
      張進豐律師
複代理人  郭雅筑
以上原告與被告王宗陽等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原告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被告王景恒(業於105年12月8日死亡
)之繼承人姓名及住所,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君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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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