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2517號
PCDV,104,訴,2517,2017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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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17號
原   告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訴訟代理人 鍾秉憲律師
複代理人  閻道至律師
      李莉安
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呂佳玲
      蔡嘉芳
被   告 洪金秀
訴訟代理人 嚴嘉豪律師
複代理人  卓昭維
      劉玉麟
訴訟代理人 蕭琪男律師
      朱政勳律師
      林月慧
被   告 周煌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三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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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