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0年度,3094號
TPDV,90,除,3094,20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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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九四號
  聲 請 人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一六一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十九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詹駿鴻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林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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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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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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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耐德實業股份有限│華僑銀行中山分行 │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貳拾萬陸仟玖佰零│0000000 │  │
│ │公司       │         │           │貳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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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森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銀行敦化分行 │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貳拾玖萬捌仟零壹│0000000 │  │
│ │         │         │           │拾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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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長祐      │台北第一信用合作社│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玖拾萬元    │一七四五二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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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森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