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登記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61號
CHDV,105,重訴,61,2017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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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61號
上 訴 人 祭祀公業劉文獻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崙專
上 訴 人 劉西東
      劉庭發
      劉信佑
      劉明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塗銷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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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善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惠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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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