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268號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春茂 劉信國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6 年3 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視訊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鍾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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