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6年度,194號
SLDV,106,補,194,2017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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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194號
原   告 肯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建誠 
上列原告與被告浩鑫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之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87 萬1,03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 萬9,512 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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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肯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